重庆市广电视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领域 |
监管层级 |
监管对象 |
编制部门 |
法定依据 |
行使部门 |
1 |
对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未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在广告中据实提示,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 |
对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未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要求,履行生产备案、设备信息上传等程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未在播出前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 |
对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 |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 |
对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 |
对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 |
对已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未持有 《许可证》而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9 |
对播出机构未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超过2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 |
对播出商业广告未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 |
对其他单位未持有《许可证》,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12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未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位、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的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14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 |
对《许可证》涂改、转让或对业务工作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17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 |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 |
对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 |
对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 |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未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 |
对播出电视剧(电影)时,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本单位业务工作外使用;对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进行录制;对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25 |
对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少于4条(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6 |
对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超过18分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7 |
对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未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2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9 |
对录制的音像资料未指定专人严格保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30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收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转来的用户投诉后,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关投诉处理事宜或者不能按时完成的,未向有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提前说明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1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或者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2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未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或者需要收取费用的,未事先向用户说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3 |
对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二十四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未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七十二小时内修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4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未自接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未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6 |
对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未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未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未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或者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原因消除后未及时恢复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39 |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0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未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1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2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3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未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未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4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5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基本收视频道中不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8 |
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49 |
对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0 |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1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乡镇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市、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52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3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8 |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59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1 |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2 |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3 |
对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4 |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5 |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7 |
对未按照许可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8 |
对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69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0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1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2 |
对制作、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3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4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5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6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7 |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8 |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79 |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0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2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3 |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4 |
对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5 |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6 |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7 |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8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89 |
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0 |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1 |
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报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2 |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3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4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5 |
对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未积极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不符合剧情需要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6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97 |
对未成年人节目中的用语用字不符合符合有关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98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以及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乡镇 |
市场主体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市、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99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0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01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02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03 |
对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通过自制、外购、节目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制作、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能力,提升节目质量和频率、频道专业化水平,满足未成年人收听收看需求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4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的,未在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后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5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乡镇 |
市场主体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6 |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以显著方式在显著位置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7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载明的业务类别之外,拟增加新产品或者开展新业务的,未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8 |
对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听收看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09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0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所播出的录播或者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播前审查义务;对直播节目,未采取直播延时、备用节目替换等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所播出的未成年人节目中不得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2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未安排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或者教育背景的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节目、广告的播前审查,未对不适合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广告提出调整播出时段或者暂缓播出的建议,暂缓播出的建议未由有关节目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3 |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传输分发服务前,未查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4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 30 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5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接入服务时,未查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为其提供优质的信号接入服务,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6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每日 8:00 至 23:00,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时间每日 15:00 至 22:00,播出的节目不适宜所有人群收听收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7 |
对网络用户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的节目且未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接到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知并确认其身份后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8 |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对网络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或者在接到公众书面举报后经审查发现节目含有《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或者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禁止节目类型的,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19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评估意见未作为节目继续播出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0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建立未成年人节目社会评价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所评价节目的改进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2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3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未就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每年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4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不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相关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不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5 |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6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7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8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未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29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0 |
对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未按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提前六十日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对停止从事传送业务有其他规定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1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2 |
对持证机构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3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4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5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6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7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8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39 |
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40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1 |
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2 |
对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3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4 |
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5 |
对开办机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6 |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取得许可的宾馆酒店,未通过其内部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7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8 |
对播放不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49 |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取得许可的其他单位,未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其规定接收范围外的场所或者本单位的内部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0 |
对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51 |
对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52 |
对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53 |
对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县级,乡镇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施行) |
区县、乡镇文化旅游部门 |
154 |
对开办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5 |
对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未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6 |
对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7 |
对开办机构未按照《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8 |
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5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0 |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第五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1 |
对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前,未核验依法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2 |
对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未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3 |
对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发行、播出和评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4 |
对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5 |
对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6 |
对制作机构未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未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7 |
对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8 |
对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未实行备案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69 |
对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0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1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2 |
对擅自设立教育电视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3 |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4 |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5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从合法途径取得的天气预报、股票行情等信息类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6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7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经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8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经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节目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79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视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0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1 |
对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2 |
对播放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3 |
对播放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4 |
对播放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5 |
对播放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6 |
对播放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7 |
对播放宣扬邪教、迷信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8 |
对播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89 |
对播放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0 |
对播放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1 |
对播放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2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伪造或者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3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4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仍使用原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5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6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不落实售后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7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8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199 |
对乳制品广告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0 |
对播出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1 |
对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2 |
对播出处方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3 |
对播出烟草制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4 |
对播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5 |
对播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6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7 |
对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8 |
对播出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09 |
对播出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0 |
对播出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1 |
对播出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2 |
对播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3 |
对播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4 |
对播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5 |
对播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6 |
对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未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7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8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或者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19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未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0 |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1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2 |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3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4 |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5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6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7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8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29 |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0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1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2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诽谤、侮辱他人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3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4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5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6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7 |
对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全天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比例不符合国 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 在每日17:00-22:00之间未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节目,播出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确需在这一时段播出优秀未成年人影视剧的,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8 |
对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未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道德品行作为首要标准,严格遴选、加强培训,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未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39 |
对未成年人节目的主持人未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言行妆容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并在节目中未切实履行引导把控职责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0 |
对未成年人节目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1 |
对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未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未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2 |
对未成年人节目未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设置过高物质奖励,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3 |
对未成年人节目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4 |
对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不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5 |
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未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6 |
未对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或者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7 |
对制作未成年人节目未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得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8 |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49 |
对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者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50 |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51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未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52 |
对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253 |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电 |
市级,县级 |
单位,个人 |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