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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 (基地)管理办法问答

日期: 2025-04-11

问:《管理办法》的总章包含什么内容?

答:总章共包含四条内容,分别是: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管理,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指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是指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批复,在吸引视听相关企业、机构、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产业要素 集聚融合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区域乃至全国示范带动作用的视听产业集聚区。

(三)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三四”工作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聚焦主业、突出特色,有利于促进提升视听产业技术水平、规模效益、创新活力和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深入推进视听领域文化、科技、产业融合,有利于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四)广电总局统筹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财务司为具体归口管理部门。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行政区域内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问:申报的园区(基地)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国家视听产业园区(基地)遵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广电总局提出申报意向,广电总局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和调研考察,对具备较好基础的申报单位进行跟踪培育,指导申报单位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落实地方支持政策,培育发展成熟后履行正式申报程序。

问:申报的园区(基地)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的园区(基地)具备以下六个条件,分别是:

(一)拟申报的园区(基地)已被确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地方申报应有省级党委、政府批复设立或同意申报的文件,中央级单位及企业申报应有主管单位批准设立或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拟申报的园区(基地)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发展定位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拟申报的园区(基地)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包括:

1.综合效益突出。视听业态丰富,规模效益巨大,在全国视听行业或重大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显著影响力。

2.平台效应突出。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有相对集中和一定规模的物理空间并符合地方规划管理要求,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有具备广电视听领域专业经验和市场化经营能力的管理运营团队,资源整合能力强。

3.特色优势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方向,已建立起明显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4.创新能力突出。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具有良好行业创新示范作用。

5.集聚作用突出。入驻的科研、制作、创意、技术应用、产业服务等方面视听机构数量较多,具有相对完善的产业生态,吸纳就业能力强。

6.带动能力突出。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已入驻园区(基地),对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动能力强。

7.具有其他特色优势。

(四)拟申报的园区(基地)有完整的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方向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支撑资源和实施推进路径等。

(五)地方政府有支持该园区(基地)发展的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符合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专门政策举措,并将支持推动园区(基地)建设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六)拟申报的园区(基地)有完善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明确运营主体,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问:申报的园区(基地)的申报材料包含什么内容?

答:申报的园区(基地)的材料包含以下七个方面,分别是:

(一)园区(基地)的基本概况,包括批复成立文件、领导管理体制、管理运营主体、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位置 范围及物理载体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二)园区(基地)的发展现状分析,包括:入驻企业和机构情况分析(企业和机构数量、企业和机构分类、营收规模、龙头和链主等典型代表企业和机构、招商进展趋势等),园区(基地)承载和服务能力分析(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潜力情况,服务能力平台建设情况和效果等),管理运营主体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对园区(基地)投入情况等。

(三)园区(基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园区(基地)近三年建设投资和收入情况分析;园区(基地)对经济发展和就业的促进作用,对促进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突出贡献,以及对广电视听内容生产、模式创新、业态培育、链条完善、产业要素集聚、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及近年获得的重要表彰奖励情况。

(四)园区(基地)发展优劣势分析,包括: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情况,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情况,在资源、政策、服务、产业配套、生态建设等方面能够吸引企业集聚的独特优势,在全行业的地位、品牌影响力,发展面临的瓶颈、不足和风险等。

(五)基于以上分析所制订的园区(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

(六)基于园区(基地)发展规划争取当地政府制订出台的针对性专项支持政策,以及可享受的当地政府其他支持政策。

(七)其他相关材料。

问:申报的园区(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答:程序共包含五个方面,分别是: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地方申报的园区(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后正式报送广电总局;中央有关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企业申报园区(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后正式报送广电总局。

(二)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的,通知申报单位补正。

(三)初审通过后,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征求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赴园区(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征求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指导申报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四)材料修改完善后,报广电总局批准,经批准后在广电总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批复。

政策原文: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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