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问答

问:《项目库》申报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项目库》申报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73号)。
问:《项目库》申报方向是什么?
答:《项目库》申报共包含三种类别,分别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类、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和海外传播类和产业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拓展类。
其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类包含三种场景,分别是超高清产业贯通发展、数智视听产业开发应用和新型广电网络建设发展;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和海外传播类包含两种场景,分别是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利用和精品内容衍生开发利用;产业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拓展类包含三种场景,分别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开发拓展和产业协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
问:《项目库》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库》申报包含申报单位要求和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3.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和详细的盈利分析报告。
4.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有完整的项目预算,所需资金来源和渠道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建设内容需相对聚焦,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多个项目组成的综合打包项目仅择优符合申报方向的子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仅实施条件更加成熟的最近一期项目。
6.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报。
7.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
8.展会展节类、基地/园区/试验区类、宣传传播类,以及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拍摄等纯内容制作项目,原则上不属于申报范围。
问:《项目库》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库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方式,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期内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平台”(网址:xm.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同步提交我局媒体融合发展处初审。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问:《项目库》申报材料包含什么?
答: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库在线平台进行注册,完整准确填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为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扫描件,纸质复印件随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具体包括:(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税务登记证。(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经审计的2023、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2023、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6)根据所申报项目需要,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意见的文件材料,有关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