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办法》对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军地部门,联动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与辖区内驻军单位、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版权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20240383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1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4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