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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等作了哪些规定?

日期: 2025-04-17

《办法》第五条明确,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开办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办法》第六条提出,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军事信息服务的编辑机构,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和备案管理规定,避免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又从编辑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方面,为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开办和运维提供规范指引,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军事媒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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