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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市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政策法规处(综合处)。组织起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建、人事和财务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和播出等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全市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引进、播出相关管理工作。
(四)媒体融合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科技和安全传输保障处。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的党建、纪检、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由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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