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引导扶持工作的通知

渝广电发〔2024〕64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引导扶持工作的通知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广电总局倡导的“新时代精品工程”,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提升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从业人员新时代精品创作能力水平,着力创作推出一批在思想内涵、艺术呈现、表现形式上水平高的优秀节目。经研究,市广电局决定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引导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参评节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不纳入参评范围)。已获得过我市扶持的创新创优节目,两年内不参与扶持。参评节目须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创作要求
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体现核心价值传播上的导向性,创意理念、引导方式、艺术手法、技术应用及传播渠道上的创新性,融合发展和传播服务效能上的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负责所属频率频道申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做好本辖区参评节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广电视听监测中心。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所属各频率频道、各区县(自治县)融媒体中心申报节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
五、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一式6份,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1份;
(二)创新创优节目文案资料6套,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1份;
(三)2023年内播出的2期节目未压缩的音视频文件(视频格式MPG4,音频格式MP3),以移动硬盘或U盘拷贝报送;
(四)其他可供评审委员会了解掌握节目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强化精品意识,守正创新,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自荐初评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申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和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
(三)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节目的版权、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作品一经申报,即认可市广电局、市广电视听监测中心、市广电视听协会对作品享有媒体展播权,供业内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工作联系人:邱老师,67705207。电子邮箱:387723069@qq.com。报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广电大厦28楼 市广电视听节目监测中心。
附件:重庆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
(2024年)
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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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播出周期 |
周播 / 季播 | ||
节目播出时长 |
每期分钟 | ||||
节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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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观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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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所属融媒体中心、频率(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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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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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创员人 |
制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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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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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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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及嘉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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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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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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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内容简介 |
包括节目定位及宗旨、类型及特色、基本风格、版块设置、主持人及嘉宾安排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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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单位意见 |
(证明其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进行评价)
签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区县广电局)意见 |
(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进行评价)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