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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引导扶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2-30

渝广电发〔2024〕64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引导扶持工作的通知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广电总局倡导的“新时代精品工程”,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提升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从业人员新时代精品创作能力水平,着力创作推出一批在思想内涵、艺术呈现、表现形式上水平高的优秀节目。经研究,市广电局决定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引导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参评节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不纳入参评范围)。已获得过我市扶持的创新创优节目,两年内不参与扶持。参评节目须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创作要求

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体现核心价值传播上的导向性,创意理念、引导方式、艺术手法、技术应用及传播渠道上的创新性,融合发展和传播服务效能上的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负责所属频率频道申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做好本辖区参评节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广电视听监测中心。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所属各频率频道、各区县(自治县)融媒体中心申报节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

五、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一式6份,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1份;

(二)创新创优节目文案资料6套,以及Word格式电子版1份;

(三)2023年内播出的2期节目未压缩的音视频文件(视频格式MPG4,音频格式MP3),以移动硬盘或U盘拷贝报送;

(四)其他可供评审委员会了解掌握节目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强化精品意识,守正创新,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自荐初评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申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和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

(三)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节目的版权、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作品一经申报,即认可市广电局、市广电视听监测中心、市广电视听协会对作品享有媒体展播权,供业内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工作联系人:邱老师,67705207。电子邮箱:387723069@qq.com。报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广电大厦28楼 市广电视听节目监测中心。

附件:重庆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申报表

(2024年)

节目名称

节目播出周期

周播  /  季播

节目播出时长

每期分钟

节目类别

目标观众

节目所属融媒体中心、频率(频道)

节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节目主创员人

制片人

导演

编剧/撰稿

主持人及嘉宾

编辑

录音/摄像

节目内容简介

包括节目定位及宗旨、类型及特色、基本风格、版块设置、主持人及嘉宾安排等方面情况。

创作单位意见

(证明其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进行评价)

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区县广电局)意见

(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进行评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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