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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作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2-30

渝广电发〔2024〕58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

创作活动作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广电局、万盛经开区广电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2024年3月,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广电局联合市文化旅游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的通知》(文号),计划引导拍摄、制作一批以“微短剧+文旅”为主题的优秀网络微短剧,推动重庆文旅发展。为进一步做好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符合《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的通知》(渝广电发〔2024〕27号)明确的创作方向。

(二)申报微短剧完成片的应为2024年创作或首播的作品,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2. 对申报项目享有申报各类奖项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微短剧剧本的应为近两年内创作完成的作品,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三、作品申报流程

市级部门、高等院校、市外机构和个人向市广电局申报;市内其余机构和个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广电行政部门申报,由区县(自治县)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并初审后统一上报。

四、作品申报资料

(一)微短剧完成片申报

1. 申报主体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填报《2024年“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作品申报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表格附后)

3. 申报作品原则上须是完成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或上线备案的作品,并提供完成备案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交成品光碟(也可采用优盘)及提供拥有评选权的书面证明材料。

4. 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 所有参评材料word版和扫描件电子版(视频资料除外)须打包发送至94665155@qq.com。

6. 申报资料须按2、3、4的顺序装订成套,并与资料1一并快递寄到或送达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山顶总部基地41栋市文化旅游委312室,邮编:401123。

(二)微短剧剧本申报

1. 填报《2024年“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作品申报表》。(表格附后)

2. 提供拥有评选权的书面证明材料。

3. 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4. 所有参评材料需提供word版和扫描件电子版,并打包发送至94665155@qq.com。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广电行政部门要将本活动与“2024年重庆微视频大赛”作品征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作品可以同时向两个活动并行报送。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我局将在2024年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评审和国家广电总局季度推优活动进行重点推介、扶持。各区县(自治县)广电行政部门组织申报作品原则上不少于2件。

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7705208。

附件:2024年“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活动作品申报表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2024年“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创作

活动作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作品名称

创作单位

作者姓名

作者出生年月

作者单位职务

作者联系电话

作者电子邮箱

作品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号或上线备案号

作品集数(时长)

投资预算(万元)

作品拟播出平台

作品简介

(主题、构思和故事梗概等基本情况,成片作品可补充发表、展映、获奖等情况)

创作主体简介(创作资质、曾创作的作品、获得的奖项等)

申报单位/

个人承诺

申报单位/个人承诺:

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若提供的内容和材料信息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                  (盖章)

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区县(自治县)广电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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