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工作的通知

渝广电发〔2024〕87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
扶持工作的通知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广电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全市网络视听创作生产机构的积极性,激发精品创作活力,催生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渝派”网络视听原创精品,现就2024年度重庆视听艺术精品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止。
二、申报程序
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广电局申报,其余申报机构向区县广电行政部门申报,由区县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并初审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名额
各区县、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可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范围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备案立项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单个作品(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上。
五、申报材料
区县广电局及相关单位按程序审核盖章后,提交《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附件)电子文档、纸质件及扫描件,项目视频文件,以及项目收视率、点击率等播出影响力的佐证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以邮寄方式报送。
六、扶持方式
对遴选出的视听艺术精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激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广电局成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统筹开展扶持工作。各区县广电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属地融媒体中心。
(二)广泛发动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交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扶持工作影响力。
(三)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评选标准,严守纪律,坚持择优推优,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申报单位要认真开展项目策划、创作,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19日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文华天成大厦4楼428室;节目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5499489)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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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经与主办方协商一致后,在相关平台展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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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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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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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属机构(或版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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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 (不超过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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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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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及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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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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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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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承诺 |
本单位就参选2024年度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项目拥有完整版权,并同意本项目在活动期间经与主办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关使用,对由于版权引发的争议或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 ||
申报单位或属地区县广电局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
盖章 | ||
主办方审批 意见 |
盖章 | ||
备 注: |
1.有多部或多集的系列项目可报最有代表性的一部或一集参加;2.类型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3.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按要求寄送,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文华天成大厦4楼42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