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本次参加换证审核的对象为2021年度换证审核通过的机构和2021年、2022年新注册初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换证申请
(一)在线填报换证申请信息。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机构信息,并于2023年3月19日前,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逾期不予受理换发。平台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3681,010-86097359。
(二)在线提交《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各持证机构在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栏提交《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应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三)凡是现有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化的,务必于2月28日前通过“渝快办”平台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经审批后,再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于2023年3月19日前提交换证审核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换证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3.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4.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新证换发
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于2023年4月1日后,携带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公司委托书(盖章)、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同时交回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接此通知后,务必将换证工作负责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换证对象,督促指导换证对象按时限和填报要求抓紧申报。
(二)审核换证材料。市文化旅游委将集中开展换证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名单及新证发送至相关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请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将邮寄地址及接收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023年2月24日前反馈市文化旅游委。
(三)组织机构领证。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对照市文化旅游委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名单,将新证逐一发放到位,同时收回换证对象的旧证,并做好新证发放、旧证收回登记、签收工作。对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发生变化,且没有通过“渝快办”平台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制作机构,不予换发新证,并告知制作机构抓紧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再按程序申请换领新证。换证工作结束后,请将新证发放、旧证收回登记签收表和所有换证对象交回的旧证,一并邮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市文化旅游委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人:罗岚,联系电话:67512571。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一、登录
持证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用户名:机构中文名称全称(不能使用法人名字进行登录),默认密码:8888,点击【登录】,进入操作界面。
二、换证申请
登录后请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审核/月报”--“新建换证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
附件2
***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持证机构撰写《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情况等。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