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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2-14

有关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本次参加换证审核的对象为2021年度换证审核通过的机构和2021年、2022年新注册初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换证申请

(一)在线填报换证申请信息。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机构信息,并于2023319日前,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逾期不予受理换发平台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3681010-86097359

(二)在线提交《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各持证机构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栏提交《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三)凡是现有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化的,务必于228日前通过“渝快办”平台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经审批后,再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2023319日前提交换证审核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换证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3.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4.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341日至2025331日。

(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新证换发

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于202341日后,携带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公司委托书(盖章)、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同时交回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及时通知到位。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接此通知后,务必将换证工作负责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换证对象,督促指导换证对象按时限和填报要求抓紧申报。

二)审核换证材料。市文化旅游委将集中开展换证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名单及新证发送至相关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请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将邮寄地址及接收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023224日前反馈市文化旅游委。

(三)组织机构领证。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对照市文化旅游委审核通过的换证对象名单,将新证逐一发放到位,同时收回换证对象的旧证,并做好新证发放、旧证收回登记、签收工作。对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发生变化,且没有通过“渝快办”平台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制作机构,不予换发新证,并告知制作机构抓紧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再按程序申请换领新证。换证工作结束后,请将新证发放、旧证收回登记签收表和所有换证对象交回的旧证,一并邮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市文化旅游委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人:罗岚,联系电话:67512571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213



附件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一、登录

持证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用户名:机构中文名称全称(不能使用法人名字进行登录),默认密码:8888,点击【登录】,进入操作界面。

二、换证申请

登录后请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审核月报”--“新建换证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



附件2

***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持证机构撰写《节目制作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情况等。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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