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
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广电发〔2025〕12号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各区县(含经开区)广电局,有关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有关参评要求,市广电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广电局主办,市广电视听协会承办,将推选出2024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并在此基础上推选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参评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评选范围
2024年重点创作播出的广播电视作品(含新闻类、文艺类、播音主持类、论文类)。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含经开区)广电局做好本辖区参评作品的组织申报,初审后报市广电视听协会。
(二)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负责所属频率频道申报工作,经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广电视听协会。
(三)各高校学院将论文作品严格初审,按送评数额统一报市广电视听协会。
(四)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直接报送市广电视听协会。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筹备组织,认真做好初评及推送工作,并按照申报时间(邮寄以邮戳为准)将推送作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拷贝到U盘)报送至市广电视听协会,报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4楼428室(邮编:400020),电子邮箱:cqgdxh@sina.com。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67877010,15883711920。
附件:1.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2.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总目录
3.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4.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电
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
5.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栏目推荐表
6.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广播电视播音员主
持人推荐表
7.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论文作品参评推荐表
8.诚信参评承诺书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评选项目及参评指标
(一)新闻类
1.广播新闻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消息、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专题:从不同角度深入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纪录片、系列专题。
纪录片应是以纪实手法记录新闻事件,反映社会、人文、历史、文献、自然等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理论文献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上报,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5个,每项至少报2个,其余可选强项参评。
2.电视新闻类
要求同“广播新闻类”。
3.已获大奖的同一栏目需间隔两届方可申报。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推送,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5个,每项至少报1个,其余可选强项参评。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类
(1)广播剧(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
(2)音乐: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它形式的音乐作品。
(3)文学:作品欣赏、知识介绍、人物评介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含综艺专题、板块,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指标分配:①各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推送,可选强项参评;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0个,可选强项参评。
2.电视文艺类
(1)电视综艺节目:包括电视歌舞、娱乐节目等;
(2)电视纪录片: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电视片;
(3)电视少儿节目:指内容健康向上,寓教于乐,能够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电视节目;
(4)电视动画片:指在央视或地方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
(5)电视文艺栏目:参评栏目开播时间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须选送3期节目并提交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6)电视剧:指在央视或地方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剧;
3.网络文艺类
(1)网络剧:提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每集时长超过15分钟,有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
(2)网络电影:指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时长超过60分钟,具备完整电影的结构;
(3)网络微短剧:指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单集时长15分钟以内,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
(4)网络动画片:指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动画片;
(5)网络纪录片:指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纪录片;
(6)网络综艺:指在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综艺节目;
(7)网络直播:指通过网络视听平台开展的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开展的视音频直播活动;
申报参评的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应在2024年首播,其申报主体为发行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且为重庆地区机构。参评资料包括故事梗概、播出情况、社会反响、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等文字材料各1份,单独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5),全套剧集视频5套,采用mp4格式,视频编码AVC(H264),一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建议不超过1.5G。
指标分配:①各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3个,可任选强项报送,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推送;②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参评指标15个,文艺栏目、综艺节目每项必报1个,其余可选强项参评;③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参评指标2个,可任选强项推送。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类
十佳播音员主持人
(1)参评人要求: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广电集团(总台)、区县融媒体中心、新闻信息中心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其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资格由推荐单位认定。
(2)参评人员的作品须在评选作品范围内有节目播出,且无责任事故,在各单位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3)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4)前两届已获得十佳播音员主持人的不再参评。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指标2名,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推送;②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参评指标20名。
(四)论文类
申报参评的论文作品必须是评选年度范围内,在正式或行业内部学术刊物上已经发表的与广播影视专业相关的论文作品。申报人应由从事广播影视相关业务的机构、高校或单位统一推荐报送。
指标分配:①每个区县融媒体中心参评指标2篇,由各区县广电局统一推送;②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参评指标25篇;③各高校相关学院每单位参评指标2篇,由学院统一推送;④其余市广电视听协会各会员单位参评指标2篇。
三、评选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评选标准: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5.制作精良。
(二)作者(主创人员)申报
1.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播出时为准。
(2)播出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播出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播出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2.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1 |
消息 |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其中系列报道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10 |
2 |
评论 |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
3 |
专题 |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
4 |
现场直播 |
广播作品8,电视作品10 |
5 |
栏目 |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
6 |
单本剧 |
6 |
7 |
连续剧 |
8 |
8 |
儿童剧 |
6 |
9 |
微剧 |
4 |
10 |
音乐 |
4 |
11 |
文学 |
4 |
12 |
长篇连播 |
4 |
13 |
综艺 |
6 |
14 |
电视纪录片 |
4 |
15 |
网络纪录片 |
4 |
16 |
少儿节目 |
4 |
17 |
电视动画片 |
4 |
18 |
网络动画片 |
4 |
19 |
文艺栏目 |
6 |
20 |
电视剧 |
6 |
21 |
网络剧 |
6 |
22 |
网络电影 |
6 |
23 |
网络微短剧 |
6 |
(三)参评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请按如下格式拷贝到U盘寄出,以便公示。
(1)由推荐单位填写的参评作品总目录(表样为附件1)word格式1份,盖章扫描件pdf格式1份。
(2)由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诚信参评承诺书(表样为附件8)盖章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新闻、文艺)类作品文件夹→对应的参评项目文件夹→具体作品文件夹(含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等word格式1份和盖章的pdf扫描件格式1份)。
(4)播音主持类文件夹→广播播音员主持人/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个文件夹→对应的播音员/主持人→具体作品文件夹(含推荐表及相关要求材料word格式1份和盖章的pdf扫描件格式1份)。
纸质版材料
①参评人员的《重庆市十佳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盖章原件。
②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1500字以内)。
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代表作品创作背景、内容阐释、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件无效)。
以上1—4项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份。
⑤参评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电子版材料
①以上1—5项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②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A.代表作品应选自推荐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推荐参评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B.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
C.代表作品可选送3—5期节目,类别不限,时长不限,但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3—5件作品中至少含2件音频作品;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本人出镜量、口播量不少于20分钟,与配音量合计不少于30分钟。
D.允许对选送节目进行剪辑,但推荐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③参评人员的自我介绍视频:
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对报送代表作品的阐释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横屏拍摄,一镜到底,不进行剪辑,不使用滤镜,画面、声音清晰。文件名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自我介绍”。
④文件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每件代表作品的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5G;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⑤参评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履历照1张;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5)论文类文件夹→具体作品文件夹(含推荐表、发表刊物pdf扫描件、论文word格式文字稿)。
注:上述申报作品资料中推荐表均为word格式1份和盖章的pdf扫描件格式1份,其余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格式也为pdf扫描件。
2. 参评作品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刊播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MP4格式。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可以使用暴风影音、腾讯视频等播出软件正常播放;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及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参评材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3. 推荐单位须签订诚信参评书。对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5. 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评的,将撤销获评资格。
6.各优秀作品的初评工作仍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初评中要把视听率和听众、观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听众、观众代表参加初评。
7. 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优秀作品评选中的其他项。
8. 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材料,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选办公室将退回补充,如重报或补报逾期的,评选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9. 为出版获得优秀的作品,扩大评选成果,市广电局、市广电视听协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并有权将优秀节目制成光盘或U盘,供业内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选程序
1. 初评:由推荐单位(含市广电集团(总台)和各区县广电局、大专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2. 复评:由重庆市广电局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
3. 公示:所有评选结果在市广电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总目录
编号 |
作品题目(栏目项报栏目名称) |
作品 时长 |
参评 项目 |
创作 单位 |
主创人员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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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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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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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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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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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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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区县广电局)意见 |
年月日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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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电子 邮箱 |
| ||||||||
附件3
类别:__________类___________项
创作单位 |
| ||||
参评项目 |
|
作品长度 |
时分秒 | ||
刊播栏目 |
|
播出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作品标题 |
| ||||
主创人员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创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年月日 (创作单位公章): | ||||
附件4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
类别:__________类___________项
剧名 |
|
制作(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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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 |
|
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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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许可证单位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编号 |
| |||||
制作许可证编号 |
|
发行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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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 |||||||
播出平台 或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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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日期 |
|
播出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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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视频地址 |
|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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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 |
编剧 |
| ||||||
导演 |
| |||||||
男主角 |
| |||||||
女主角 |
| |||||||
制片人 |
| |||||||
剧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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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制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5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参评栏目推荐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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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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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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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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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日期 |
年月日 |
栏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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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时长 (分钟) |
|
栏目类型 |
| ||||||||||
总期数* |
|
选送期数* |
| ||||||||||
选送期号* |
播出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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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播出时间 |
星期 |
|
时 |
|
分 |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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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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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手机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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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主创人员 |
制片人 |
| |||||||||||
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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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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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简介:简要介绍栏目宗旨、定位、内容、形式、风格以及播出、收视情况等,要求300字以内 | |||||||||||||
制作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1.栏目周期:请选择填写“日播”、“周播”、“月播”、“季播”。
2.总期数: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3.选送期数:请填写实际选送的节目数量,如选送3期请填“3”。
4.选送期号:请填写实际选送节目的期号,如第25期。
附件6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十佳播音员
主持人推荐表
姓名 |
播音名 |
个人照片 (二寸免冠白底 证件照)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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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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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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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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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是否为地市级或县级播出机构 |
□ 是□ 否 | ||||||||
职务 |
现是否在播音 主持岗位 |
□ 是□ 否 | ||||||||
职称 |
专业 |
是否为县处级干部 |
□ 是□ 否 | |||||||
授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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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 |||||||||
主要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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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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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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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证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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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有效期 |
年月至年月 |
从事播音主持 工作年限 |
年 | |||||||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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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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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类别 (限选一项) |
□广播播音员主持人□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 |||||||||
共报送代表作品件 |
总时长分钟 | |||||||||
代表作品 名称① |
□ 直播□ 录播 | |||||||||
播出 频道/频率 |
播出时长 (分钟) |
报送时长 (分钟) |
||||||||
播出日期 (年月日) |
播出时段 |
|||||||||
完整播出版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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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名称② |
□ 直播□ 录播 | |||||||||
播出 频道/频率 |
播出时长 (分钟) |
报送时长 (分钟) |
||||||||
播出日期 (年月日) |
播出时段 |
|||||||||
完整播出版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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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名称③ |
□ 直播□ 录播 | |||||||||
播出 频道/频率 |
播出时长 (分钟) |
报送时长 (分钟) |
||||||||
播出日期 (年月日) |
播出时段 |
|||||||||
完整播出版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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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名称④ |
□ 直播□ 录播 | |||||||||
播出 频道/频率 |
播出时长 (分钟) |
报送时长 (分钟) |
||||||||
播出日期 (年月日) |
播出时段 |
|||||||||
完整播出版链接 |
||||||||||
代表作品 名称⑤ |
□ 直播□ 录播 | |||||||||
播出 频道/频率 |
播出时长 (分钟) |
报送时长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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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日期 (年月日) |
播出时段 |
|||||||||
完整播出版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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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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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申报单位:
附件7
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评选论文作品参评推荐表
论文题目 |
| ||
作者姓名 |
作者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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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日期 |
论文字数 |
发表刊物名称 |
准印刊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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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大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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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意见: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附件8
我单位就参评2024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参评作品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作品评选。对申报的作品以及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相关作品内容和材料均已经过作者(主创人员)的确认,均符合参评要求。
二、推荐的作品不存在导向错误、内容失实、重新制作、抄袭等问题;不存在播出信息与作者(主创人员)造假、虚报;不存在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参评。
承诺人(签名)
(推荐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综合处 2025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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